(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7日電)陳姓女子母喪遭哥哥「擲聖杯才得入內祭拜」阻擋,且訃聞上未被列名,怒向哥哥提告求償1元。全案一審敗訴,陳女不服上訴,二審也認為奔喪權益未受侵害,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女提告兄長有3部分,包括母親生病醫院阻止探視、哥哥隱瞞母親死訊,以及未於訃聞上列名孝女。依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陳母2020年底車禍住院,哥哥以她離家多年對家人不聞不問,加上當時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肆虐,醫院防疫對於探病有超嚴格規定,因此拒絕妹妹探視。

陳母出院回家休養幾個月最後仍不幸過世,陳女在頭七當天得知母親過世消息後想回家奔喪,卻在家門口被擋,哥哥要求她「擲聖杯才得入內祭拜」,陳女只好跪在門口擲完筊後才能拜母親,卻意外發現母親訃聞的孝子女欄位上沒有她的名字,認為哥哥侵犯她奔喪盡孝的人格法益,提告向哥哥求償1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2人的舅舅和阿姨都作證陳家母女平常沒有互動,兄妹倆感情不好,甚至哥哥也沒有妹妹連絡電話。陳母過世時哥哥還是透過長輩給的電話才通知妹妹母親過世消息。

一審判決指出,子女奔喪盡孝,並非僅依憑訃聞始得為之,哥哥既已將母親死訊通知,陳女也返家祭拜及陪同出殯,自難以認定訃聞未列名侵害人格法益。至於需擲聖杯才得入內祭拜,此另牽涉民間習俗,與原告主張隱瞞死訊部分無涉。(編輯:孫承武)1121017



標題:母喪訃聞未列名還要擲筊才能拜 女子告兄長敗訴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42932.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