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提高職安法裁罰額度初犯就罰10萬 11/1起實施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7日電)北市勞動局加重違反職安法的裁罰基準,針對一定規模事業單位、重點違反條文及重複違反法令情節者,如初犯就罰新台幣10萬元、按次累加10萬元等,預計11月1日起實施。
北市勞動局今以新聞稿宣布,近來職業災害頻傳,日前公告修正「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針對一定規模事業單位、重點違反條文及重複違反法令情節者等加重裁罰額度。
勞動局舉例,如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模及性質分為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提升至10萬元,並按次累加10萬元。
乙類(營造工程金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6人以上300人以下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6萬元。
勞動局說,至於上述以外之業者,則歸為丙類事業單位,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3萬元,並按次累加3萬元,以降低對微型企業及承攬金額不高的營造業所造成的衝擊。
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鑑於職業災害發生原因大多為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26條及第27條等規定,為促使僱主或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規,針對該基準第3點、第4點第6項、第47項及第48項,並參考勞動部111年7月27日勞職職授字第11102037651號令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修正其適用規模大小及性質分類,並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累計裁罰額度。
勞動局表示,為促使業者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安衛管理責任,才加重裁罰,但並非是唯一的降低職業災害手段。
勞動局指出,11月1日新規定生效後,違反法令的案件一律依修正後的裁量基準處理,呼籲僱主務必恪遵法令規定,以營造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編輯:張銘坤)1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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