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3日電)男童到鬥六市膨鼠森林公園遊玩遭遊具撞傷腿部骨折送醫,男童的家長質疑未設使用須知且設計有瑕疵。鬥六市公所今天指出,遊具符合規範也設有使用說明,事發與不當使用有關。

吳姓家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2日晚間帶兒子到膨鼠森林公園遊玩,他中途離開上廁所,等回到兒子身旁時,聽到其他小朋友說兒子的腳遭遊具撞到,他一看才發現兒子腿部骨折,當下到醫院簡單包紮,再帶回台北的醫院治療,直至上週三(7日)才到鬥六市公所了解公有設施的公共意外險申請部分。

他說,當時市公所人員播放事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公所人員及廠商指稱事發原因是遊具上有4名兒童未依正常規範使用所造成。他不接受這樣的說法,他質疑現場未設使用須知且設計有瑕疵才是事發原因。

對此,鬥六市公所今天發聲明稿指出,此遊具屬於踏階形式裝置,適用年齡為6到12歲,受傷的小朋友符合使用年齡,同時在使用說明中也標示「請勿在踏階形式裝置上面做危險動作」,但孩童在案發當時不當使用器具,且現場並無家長在旁指導。

市公所表示,現場所有的設施都符合政府規範,現場皆設有使用說明告示牌,家長的說法並不是事實。針對家長的所提需求,公所全力協助。(編輯:戴光育)1120613



標題:男童玩遊具腿骨折引議 鬥六市公所指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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