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遭騎樓排水管絆倒送醫不治 攤販二審仍判1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3日電)高雄郭姓肉圓攤販承租店面在騎樓私設排水管線,致林姓8旬老翁經過時被絆倒摔跤,隔天送醫後不治,高雄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判郭男1年;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郭男辯稱林翁本身有多種慢性疾病,長期服用藥物副作用致嗜睡、頭暈等,因此無法排除因自身疾病或藥物致突然昏迷倒地,且監視器也沒拍到林翁遭水管絆倒畫面。
但法官經勘驗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在被絆倒前後步伐正常,且水管疑似有被拉扯跡象,並無服藥暈眩狀況,加上鑑定法醫也稱林翁死因與跌倒有相當因果關係,據此不採信郭男說詞。
法官審酌郭男不僅未循正當管道解決承租地點排水系統不良問題,且違反行政法規利用騎樓作為工作場所,私設排水管阻礙交通,營業結束後也沒把水管收起來,導致林翁遭絆倒頭部受創,隔天上午即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經送醫仍宣告不治,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郭男民國106年起承租林園區王公路1處騎樓經營肉圓店,且因營業地點排水不良,又另外裝設1條排水管,打烊後則另外將水管收到角落。
郭男109年12月3日下午結束營業後未收好水管,林翁晚間出外買宵夜返家行經騎樓,左腳不慎遭水管勾住,身體左側先撞擊肉圓店鐵捲門後,即正面朝下倒地撞到頭部;林翁雖經路人攙扶稍微休息後返家,但隔天上午便因劇烈頭痛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仍於1個月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由於林翁經解剖鑑定,認定其跌倒時,大腦右枕葉底部發生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軸突,形成瀰漫性軸突損傷,但因當下沒有立刻完全阻斷,遲至隔天上午才完全阻斷造成呼吸衰竭、心跳停止,送醫不治。林翁家屬據此對郭男提出過失致死告訴。(編輯:陳仁華)1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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