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6日電)新光金旗下元富證券辦理2021年度制服採購案,得標廠商為金控法規範的關係人,但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違反金控法,金管會銀行局今天出手開罰元富證券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公告,元富證券2021年公司冬季制服採購案,得標廠商當時為金控法第45條第1項第2款規範的關係人交易對象,雙方簽訂給付金錢契約交易,卻未經公司董事會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3/4以上決議後進行。

因元富證券違反的是金控法,由金管會銀行局出手開罰元富證券200萬元罰鍰。

此外,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告對元大期貨裁罰案,櫃買中心先前對元大期貨辦理專案查核,發現元大期貨槓桿交易商業務員今年4月在LINE群向客戶提供黃金及外匯價格未來走勢的多空建議。

金管會證期局裁罰書指出,元大期貨槓桿交易商內控制度明定,槓桿交易商應管理銷售人員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提供建議買賣訊息。針對元大期貨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金管會證期局決議裁處元大期貨12萬元罰鍰。(編輯:張若瑤)1120906



標題:元富證券採購案違反金控法 金管會開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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