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185件申請 單一最高賠償1000萬
(中央社記者遊凱翔台北28日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25日舉行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全體董監事通過185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總賠償金額超過5億4000萬元。
基金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通過的案件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件佔多數。當中有被害者為華僑,因往返大陸與港澳間洽談商務,即遭指控為「匪諜」。亦有被害者未經審判,便被國防部保密局奉上級機關命令的一紙公文遭槍決;另有被害者僅因參與集會聆聽反動言論,便遭判刑12年。
此外,這次通過案件中,亦有過去228基金會已賠償案件,將按照權利回復條例重新核算賠償金,賠償差額。其中有案件被害者遭陌生人誘騙至福隆車站,在車站內遭國軍槍殺;更有被害者因看到有輛警車停在路邊,被士兵叫去幫忙開回警局,孰料被捕送憲兵隊,後遭槍決。
基金會表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對於言論自由亦強力打壓。曾有被害者僅於會議中宣揚台獨主張,便遭當局擴張解釋懲治叛亂條例,認定其為陰謀叛亂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此案先前未能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補償,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復後,這次董事會決議予以賠償。
基金會強調,監視、構陷、羅織罪名的年代,仍有一群勇敢的台灣人冒著危險,追求民主與自由,因此賠償只是一份遲來的正義,雖無法完全撫平政治受難者所經歷的苦難與不幸,但仍希望能藉此替過往國家的不法行為,向所有曾為民主、自由、人權付出生命與青春歲月的前輩們,致上最深的敬意。
基金會預告,9月9日將舉辦平復國家不法暨頒發名譽回復證書典禮,預計將頒發第一批名譽回復證書。(編輯:蘇志宗)1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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