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3名大貨車司機玩命逼車 嘉檢聲請簡易判決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8日電)屏東縣3名大貨車駕駛被控去年10月間行駛國道1號嘉義路段時,對1輛休旅車惡意逼車,一前一後、併排包夾,造成路段壅塞,影響其他駕駛安全,嘉檢依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29歲張姓男子、36歲洪姓男子、29歲陳姓男子,3人均以駕駛大貨車為業,去年10月23日晚間行駛國道1號北上270公裏處至272公裏處(嘉義縣水上路段),因其中1輛大貨車與1輛休旅車發生行車糾紛,張男等3人於是用無線電互相聯絡,準備攔停休旅車。
嘉檢表示,張男等3人以前後、併排行車的包夾方式,駕駛大貨車佔據高速公路上3個車道,且還造成國道1號嘉義路段發生壅塞,嚴重影響其他駕駛安全,開另1輛自小客車的林姓駕駛就因此向國道警察報案;警訊後,依公共危險、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函送法辦。
檢方指出,遭惡意逼車的休旅車駕駛雖已脫身,不過,張男等3人駕駛大貨車在國道上一前一後、併排行車,且還佔據3個車道,易使其他車輛不慎或失控撞及,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嫌。
張男辯稱,當時並沒有要攔停告訴人林姓駕駛,要攔停的車輛是休旅車,這純粹是一場誤會,其他2名駕駛也認為是一場誤會。
檢方調查,張男等3人並未具體將加害告訴人生命、身體、自由等,且雙方已當庭和解,告訴人不追究張男等3人涉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因此,這部分為不起訴處分。(編輯:陳仁華)1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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