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開單持刀與警方對峙 男子判拘役59天
簡介: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台北市公園路、許昌街口違規穿越馬路,遭員警開單舉發,李男拿出水果刀與員警對峙後遭壓制送辦。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李男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台北市公園路、許昌街口違規穿越馬路,遭員警開單舉發,李男拿出水果刀與員警對峙後遭壓制送辦。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李男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48歲的李男去年11月18日下午5時許行經公園路與許昌街口,未依號誌指示穿越車道,余姓員警見狀上前開單舉發,李男自隨身紙袋中抽出1把水果刀揮舞,與員警對峙。
員警拔槍要求李男放下水果刀,李男反嗆「開啊,你以為我會怕你」。員警以無線電通知警力支援,並持續向李男喊話,但李男仍不為所動,支援警力到場後,將李男壓制,有員警因此右手中指擦挫傷。警方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李男於偵訊時坦承被員警開單時取出水果刀,但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公務犯行,他辯稱,警員先拔槍對著他,他才會拿刀出來,他認為對方是假冒的交通警察。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後,認定李男犯行明確,審酌李男以強暴脅迫手段妨害公務,破壞國家法紀尊嚴,對於員警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負面影響,且造成員警受傷,判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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