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通過 調整地方二級機關部分首長職務列等
簡介: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10人以上的戶政事務所,及其他編制員額4人以上機關,其首長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將從今年9月1...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10人以上的戶政事務所,及其他編制員額4人以上機關,其首長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將從今年9月1日實施。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基於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科長的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後,二級機關首長因其職務歷練需要,並考量戶政事務所業務日趨複雜,為縮短地政事務所與戶政事務所首長、幕僚長職務列等差距,經確認政府財政負擔無虞,提出這次職務列等的調整建議。
考試院表示,調整後將現行戶政事務所編制員額滿20人,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者,修正為滿10人,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滿12人,且分組辦事並均置專任主管者,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修正為滿4人,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上開機關祕書,由薦任第七職等,調整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考試院說,本案訂自今年9月1日實施,後續將由銓敘部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其修正編制表方式辦理。(編輯:林興盟)1120817
標題:考試院會通過 調整地方二級機關部分首長職務列等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24065.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