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遭號誌桿砸中半身不遂 與業者和解檢方不起訴
簡介: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6日電)陳婦去年9月騎機車在員林市南昌路口停等紅燈,被交通號誌桿砸中半身不遂,負責維護交通號誌桿的劉姓業者被依過失重傷害罪移送,不過因陳婦與業者已和解,檢方處分不起訴。 根據...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6日電)陳婦去年9月騎機車在員林市南昌路口停等紅燈,被交通號誌桿砸中半身不遂,負責維護交通號誌桿的劉姓業者被依過失重傷害罪移送,不過因陳婦與業者已和解,檢方處分不起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陳姓婦人去年9月騎機車在員林市南昌路、中山路口停等紅燈時,路旁的交通號誌桿因金屬柱體底部生鏽脆化,突然斷裂,砸中陳婦頭部,人車倒地。
陳婦被砸後送醫救治,胸骨骨折,脊髓也有損傷及癱瘓,且陳婦經治療後仍有胸脊髓損傷併雙下肢截癱,感覺異常與嚴重大小便失禁,劉姓業者涉犯過失重傷害罪,遭彰化縣警察局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檢方指出,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由於陳婦和劉姓業者已達成和解,也具狀撤回告訴,因此處分不起訴。
陳婦被砸後,被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後來轉送到高雄義大醫院接受治療,彰化縣警察局也立即要求各分局,針對轄區內的交通號誌桿進行清查,同時也協助傷者辦理求償和理賠事宜。(編輯:黃世雅)1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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