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7日電)台灣高檢署台南分署今天宣布偵結2件國安案件共起訴5人,其中黃姓台商父子涉嫌利誘吸收2名現役軍人,要求簽「效忠自願書」,再將所收集到的漢光演習機密文件交給中共。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黃姓男子於民國104年間前往中國廈門市經商,結識中共情報機關官員後,受對方利誘,與兒子一起在台灣發展組織,以應允提供高額工作費方式吸收現役軍人。

起訴內容指出,黃姓父子吸收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葉姓上士、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蘇姓中尉排長,除收取軍人身分證等個人資料,並要求簽立「效忠自願書」,再安排前往外國與中共官員見面。

黃姓父子與葉、蘇2人共同收集8項關於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再以親自攜往中國地區,或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影像給中共官員,黃男犯罪所得新台幣45萬6000元、兒子犯罪所得126萬元、葉姓上士犯罪所得21萬元及蘇姓排長犯罪所得10萬元。

起訴內容指出,黃姓父子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葉、蘇2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經檢察官偵結,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公訴。

台南高分檢指出,另一案為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暨飛彈砲兵學校(現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志願役士兵退伍戴姓男子,退伍後赴中國珠海市工作並長期居住,結識中共軍方相關機關或組織人士,並遭利誘成為對方下線,回台灣吸收現役軍人,刺探或收集取得軍事機密資料。

起訴內容指出,戴男自110年7、8月間開始,持續約見仍在軍中服役的舊識楊姓、蔡姓士官,以至少20萬元報酬利誘2人協助刺探或收集國軍演習或作戰機密資料,但楊、蔡2人均未配合,經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查知後,通報台南高分檢指揮偵辦。

起訴內容指出,檢察官認為戴男涉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偵結後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20807

漢光演習


標題:台商父子涉當共諜 還利誘2軍人簽效忠自願書洩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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