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促參法排除焚化爐 環部:徵詢地方意見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8日電)關於民團請願將焚化、燃料化等末端處理設施排除於促參法一事,環境部回應,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也是地方重要及必要的設施,因此現正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中。
看守台灣等環保團體今天上午到行政院請願,呼籲政府3個月內修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排除焚化、燃料化與掩埋等末端處理設施。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垃圾處理設施為地方重要及必要的設施,因此現正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中,並將持續推動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以減輕垃圾處理壓力。
環境部說明,在去年12月24日「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會議中,民間團體已提出將焚化、掩埋、燃料化及填地等末端設施排除在促參法適用範圍外的建議。
環境部指出,財政部於今年1月23日正式函詢環境部意見。環境部基於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已要求各縣市環保機關提出意見中,將彙整地方意見後向財政部提出綜整建議。

環境部強調,雖然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是政府優先推動的政策,然而最終還是會有垃圾需處理,所以地方還是必須要有自主性的垃圾處理設施;地方推動垃圾處理措施或建置垃圾處理設施,仍需與民眾充分溝通,以取得最大共識。
環境部表示,將鼓勵地方參考彰化縣破袋稽查的成功經驗,落實源頭減量,並呼籲民眾共同配合,以減少末端垃圾處理負擔,實現循環經濟與環境永續目標。(編輯:張雅淨)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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