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新北估14萬戶受惠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新北市境內估有2740棟、約14萬戶合法建築物,未來屋齡達30年申請都更將可適用,加速老舊建物重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說,全台約有8216棟(約27萬戶)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且在實施管制後才取得使用執照,多數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情況,同時也多屬於921大地震前所興建的建築物,有耐震不足疑慮。
新北都更處表示,對於中央這次修法擴大將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物納入適用對象,有助這類建物加速整合及都更。
新北都更處說,這類建物約有66.5%集中於雙北市境內,新北市佔全國約33.35%、共14萬戶,因新北市於民國86年實施建築容積管制,多數起造人集中於民國85、86年申請建照執照,前10名分布汐止、中和、板橋、淡水、新莊、三重、新店、永和、蘆洲與土城,共約12萬戶,佔新北86.81%,同時是新北人口數排行前10名行政區,也是都更需求較高地區。
新北都更處說,這次修法也明定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提出申請尚在審議中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也可適用本次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希望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參與都更重建意願並改善居住安全。(編輯:張銘坤)1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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