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央企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今天一審開庭。檢方起訴顯示,李曉鵬受賄從1994年開始算起,收受人民幣6043萬餘元(約新台幣2.7億元),也就是「倒查30年」。

中新社報導,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曉鵬案。

65歲的李曉鵬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2017年12月,他擔任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23年4月,他落馬被查,10月,被「雙開」(開除黨職和公職)。

通報稱李曉鵬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喫金融」。

今天的庭審中,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李曉鵬從1994年至2021年,利用在中國工商銀行、招商局集團及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的職務,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曉鵬的刑事責任。

李曉鵬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李曉鵬的前任,2017年12月退休的光大集團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唐雙寧,也被控貪汙、受賄,已於今年9月2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

光大集團由中國財政部和匯金公司發起設立,機構與業務遍布中國海內外,擁有金融全牌照和環保、旅遊、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實業,2015至2022年連續8年蟬聯世界500強。(編輯:張淑伶)1131028



標題:中國光大前董事長李曉鵬被指受賄2.7億 倒查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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