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5日電)律師遊光德涉嫌與台灣銀行行員組成詐欺集團,昨天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求刑13年。遊光德今天被移審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無羈押必要,裁定2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桃檢調查,遊光德與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等人共組詐欺集團,藉由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遊光德還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

桃檢指出,全案被害者高達179人,不法所得新台幣1億1477萬餘元,昨天依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起訴遊光德等7人,並建議法院量處遊光德有期徒刑13年;2名行員有期徒刑9年、6年。

桃檢也說,遊光德在8月27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通知台灣高等法院已發回羈押抗告後,購買至韓國首爾的單程機票,打算以結婚移民的方式永久居留韓國,但因檢察官已在提出抗告時實施境管,因此在桃園機場將遊光德拘提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

遊光德今天被移審桃園地方法院,經法官訊問並審閱卷內事證,認為課予相當保證金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尚無羈押必要性,因此裁定遊光德以2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編輯:李錫璋)1131025



標題:律師遊光德涉組詐欺集團遭訴 桃院裁定25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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