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3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今天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林姿妙當庭重申,她正當清白、正當從政,卻被檢方講的「十惡不赦」,罪名鋪天蓋地而來,希望法官還她清白、判她無罪。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起訴後,因其中不少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辯方一度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審理程序冗長。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此外,林姿妙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民國107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每個月有新台幣3萬元租金收入、還有月薪15萬元之外,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指示被告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在過去法院審理期間,林姿妙曾辯稱許多被告的公務員都做了30幾年,付出奉獻大半輩子即將退休,怎會為了一紙公文、一通電話葬送生涯。她自己何嘗不是如此,一生沒有做壞事,當上縣長後更是兢兢業業,全力推動縣政、為民服務,卻被檢廉用張冠李戴的方式羅織罪證,非常難過。

林姿妙與張桂綾的辯護律師今天在開庭時指出,廉政署當初在詢問其他帳戶證人時,曾有一段被刻意消失的錄影,並誘導甚至恐嚇證人做出不實的證詞,明顯是詐欺及不正訊問。

此外,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關鍵點是在於「說明義務」,林姿妙與張桂綾已盡可能交待每筆借貸的帳戶往來,且張桂綾的一本關於借貸往來的重要筆記本在被搜索時更不翼而飛,未被查扣,檢方也未明顯舉出相關證據,只憑相關帳戶的往來資金加總額度,就認定被告有不明財產。

檢方今天在法院辯論終結時,針對相關被告論罪科刑,林姿妙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其餘被告部分,林羿伶被控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涉犯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編輯:戴光育)1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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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林姿妙涉貪案12/31宣判 檢方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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