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0日電)為了保障外送員權益,交通部日前預告訂定外送合理運價準則,包含可收等待費、樓層費等,最快11月公工會就可以向地方政府和主管機關提報運價。

交通部日前預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8條之1、第8條之2修正草案。

交通部表示,由於目前貨運基本運價計算公式及其相關規定,是以大貨車為主,與貨運業以機車承運外送平台運送業務的運送特性及需考量成本有所不同,但因應外送興起,因此參考貨運三業運價公式,並依據機車為運具營業特性,訂定運價準則。

交通部說,外送的每車公裏基本運價為每車公裏合理成本乘以(1+合理經營報酬率),每筆訂單的運費,應依每車公裏基本運價按運送距離計算,包含起程費、 續程費,並可以加計等待費、樓層費、夜間加成運費及春節運費。

交通部指出,起程費為固定金額,是消費者購買商品後,由外送員以機車運送,在起程距離內須付的最低金額, 計算方式以每車公裏基本運價乘以起程距離為基準。

交通部指出,由於以機車為運具,服務範圍大多為短程運送,與傳統貨運業者提供跨縣市的中長程運送有別,且各縣市依其地方特性所計算成本也有所差異,因此運價核定可依各縣市訂定不同,最快11月公告後,公工會就可以向地方政府和主管機關提報運價。(編輯:陳政偉)1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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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交通部預告訂定外送運價準則 可收等待費、樓層費最快1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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