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竄改超思進口蛋效期判刑上訴 二審10/7開庭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蛋商李春明、李智捷父子透過超思從巴西進口雞蛋逾9萬顆後,竄改期限致逾期蛋配送賣場。一審判父親李春明1年徒刑、兒子李智捷10月徒刑獲緩刑。案經上訴,二審10月7日開庭。
因應國內雞蛋產量不足,農業部於民國111及112年分別啟動進口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過程引發諸多疑義。監察院8月底公布調查報告,糾正農業部進口雞蛋調度監管失責,並移送檢調及財政部查處。檢調近期偵辦釐清進口商超思、亮採進口雞蛋弊案。
被告李春明原為全台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公司負責人,另因涉販賣「黑心蛋」案件,去年遭判3年6月徒刑,已上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至於萇記泰安公司,已解散。李智捷為維仕捷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春明綜理公司業務。
全案緣於,桃園市政府食安聯稽小組於112年9月15、19日查核維仕捷食品有限公司時,公司先稱未使用進口蛋,直到同年9月20日才通報曾在同年8月25日至同年9月1日進貨巴西蛋,衛生局認定2次規避提供不實資料,且將涉效期標示不實的巴西洗選蛋配送至全聯,依法開罰。
桃園地檢署查出,維仕捷公司經營洗選生鮮蛋品的洗淨、風乾、檢查、包裝、標示、貯運業務,受某行銷公司委託,代工生產「洗選鮮白蛋」等並代為配送至全聯賣場上架銷售。
檢方起訴指出,維仕捷公司於112年9月1日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貨、由超思有限公司自巴西進口帶殼生鮮雞蛋計144箱(每箱360顆裝,共計5萬1840顆),進貨次日,維仕捷公司經外觀檢查、包裝等生產過程,竟無視雞蛋的有效日期僅至同年9月7、9及14日,逕自以「洗選日+30日」為有效日期,將蛋品有效日期不實噴印標記為同年10月1日不等日期。
起訴表示,李春明、李智捷以此方式假冒為未逾有效日期且品質良好的洗選蛋品,經包裝為「洗選鮮白蛋」4649盒(每盒10顆裝,共計4萬6490顆)配送至全聯賣場。
檢方查出,李春明、李智捷另在112年8月間以相同手法,分別透過新德貿食品公司向超思公司自巴西進口蛋3萬8880顆及向畜產會進貨由某公司自泰國進口蛋7萬2720顆,經維仕捷公司生產過程,竄改有效期限,包裝為「洗選鮮白蛋」3215盒(每盒10顆裝,共計3萬2150顆)以及「洗選鮮紅蛋」6748盒(每盒10顆裝,計6萬7480顆),配送至全聯賣場。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審酌父子2人從事蛋品代工業務,所洗選的蛋品均為供一般社會大眾日常食用,竟為圖謀私利而為此案犯行,不僅法治觀念淡薄、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及交易秩序,也恐生國民健康問題,實不應輕縱。
一審考量2人坦承犯行、願意面對錯誤,被告李智捷無前科,經此次偵審程序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被告李春明於另案遭判處3年6月的罪刑後,仍未謹守自持,執意為此案犯行。
一審合議庭7月間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李春明1年徒刑;李智捷10月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新台幣60萬元;維仕捷公司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1萬6896元。
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刑度等,提起上訴;李春明也不服而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定於10月7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2人及辯護人到庭。(編輯:戴光育)1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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