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林長順台北20日電)憲法法庭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共有5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大法官詹森林說,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後救濟手段都無法真正填補損害的刑罰手段,這是無法合憲的重要理由。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詹森林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死刑無助於實現「應報正義」,也無助於嚇阻犯罪;選擇死刑作為刑罰,僅僅是恐懼、復仇與洩憤,而非實現正義。

詹森林說,在所有刑罰當中,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後救濟手段都無法真正填補損害的刑罰手段,這是死刑無法符合憲法規範的重要理由。

詹森林也說,人民法感情、歷史及社會脈絡竟成為支持死刑繼續存在的唯一理由,可看出死刑在實現其所宣稱規範的貧乏空洞、蒼白無力;面對「死刑合憲性」,憲法法庭的唯一選擇,為堅定對外表明拒絕死刑的立場。

詹森林指出,社會整體會開始思考,在不以剝奪生命作為刑罰手段的前提下,該如何處罰重大犯罪,如何給予被害人家屬慰藉,又該如何修補社會秩序。另外,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也提出不同意見書。(編輯:張銘坤)1130920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主文一內容。(圖取自facebook.com/judicial.gov.tw)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主文一內容。(圖取自facebook.com/judicial.gov.tw)
針對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主文一內容,大法官詹森林全部不同意。(圖取自facebook.com/judicial.gov.tw)
針對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主文一內容,大法官詹森林全部不同意。(圖取自facebook.com/judicial.gov.tw)
(中央社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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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死刑有條件合憲5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詹森林:死刑無法真正填補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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