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7日電)超馬好手林義傑涉嫌以企業化方式包攬訴訟業務,並從中獲利90萬元,被北檢依違反律師法起訴。北院今天判處林義傑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此外,同案被告許姓公司登記負責人、邱姓員工、陳姓員工、鄭姓員工、陳姓法務、律師鄭遠翔,均依無律師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分別判處可易科罰金刑6月至8月不等,扣案犯罪所得均沒收。律師張躍騰、鄭依鈞無罪。

全案起於,台北地檢署指控,林義傑在就讀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期間,得知有著作權蟑螂對非法下載影片的民眾提告要求支付和解金,獲利頗豐,便起意仿效,於是找人成立真相智慧財產顧問公司,辦理訴訟業務。

起訴指出,林義傑等人於民國110年5月及8、9月間,陸續找上威視公司、香港商甲上娛樂洽談授權取締事宜,並分別取得17部、1部影片公開傳輸權的專屬授權,隨即派人上網誘捕盜版的網友,交由合作律師處理。

這些合作律師收案後,負責撰寫告訴狀、遞狀及洽談和解事宜,自110年至111年間共計受理937起案件,其中達成和解的案件有25案,獲利合計新台幣90萬元。案經北檢起訴林義傑等人。北院審理2年後,今天做出一審判決。(編輯:張銘坤)1130827



標題:林義傑被控包攬訴訟近千件 北院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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