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以寧、沈佩瑤台北18日電)台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受矚,衛福部今天表示,報導原則將納兒少權法修法,並檢討是否將幼兒園與學校通盤考量;至於家長能否要求調閱監視器,應視個案情況認定。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毛畯珅涉性侵學童案,引發社會譁然。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吳沛憶及勵馨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台北幼兒園事件 真相會說話 修法補破洞」記者會,提出多項質疑與修法建議。

對於林月琴所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9條修法建議,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今天接受媒體採訪表示,現正持續進行兒少權法修法工作,近期因69條引發各界關注,也會納入一併修正。

至於是否制訂相關例示框架、揭弊行為報導原則等,郭彩榕說,昨天已說明,將邀集相關單位、團體代表等討論,在兒少權法修法前,在現行法令架構下的報導原則,最快1個月內出爐。

幼兒園跟學校的定義,郭彩榕表示,最近外界提出很多修法意見,綜整後希望能有一致性的規範,依據教育部對於學校的法律定義,現在確實沒有包括幼兒園,外界認為應把幼兒園跟學校通盤考量,修法時都會檢討。

對於調閱監視器引發兒少權法66條爭議,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指出,兒少隱私不該洩漏,但不是給不給家長看,而是不可無故;若申訴者為家長,就沒有涉及隱私狀況,並要看家長是不是有合適理由,依照個案狀況認定可否讓家長看監視器畫面。

周道君舉例,當家長認為自己孩子在機構遭到不當對待,向機構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就不會違反兒少權法第66條規定;若家長與業者雙方討論未果,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

外界要求公告涉違反兒少權法狼師,周道君說,已依照兒少權法進行裁罰或處罰案件,都已要求各縣市,一律公告到「」。公告內容包含裁罰對象、違反法條、裁罰日期及違反法條等。(編輯:陳政偉)1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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