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明定海委會得就海洋生態系統有特別保護必要,經原民、漁民等代表組成的審議會同意,劃定海洋庇護區。海洋庇護區的核心區禁止進入,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為提升台灣海域保護面積、保育與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進而與「氣候變遷因應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看更多
關閉
」等法規互相呼應,營造兼顧永續經營藍色產業的健康生態環境,行政院會2月15日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洋保育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晚間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三讀條文參酌聯合國海洋公約及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加強保護海洋生物,明定海委會得就海洋生態系統有特別保護必要,且未經其他主管機關劃設為海洋保護區者,劃定為海洋庇護區。

為確保劃定海洋庇護區的嚴謹及公正,三讀條文明定,海委會應設立審議會審議,由專家學者、原住民、漁民團體、保育團體等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不具官方身分的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1/2。原住民及漁民團體代表總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1/3。

三讀條文指出,審議會的決議,以委員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超過2/3同意。對於海洋庇護區的核心區劃定,導致該區域的既有使用人遭受特別犧牲的損失者,應予以補償。

三讀條文明定,海委會劃定海洋庇護區後,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並公開展覽30日及舉行公聽會。

而為保護海洋庇護區核心區的海洋生物,不任意受到人為外力影響或幹擾,三讀條文也明定,除軍事目的、海域巡防、犯罪查緝、海難救助、科學研究等活動外,任何人及海陸域交通工具禁止進入海洋庇護區的核心區。違者處行為人、運具駕駛人或船長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誤入經勸離者不罰,但2年內經勸導又再犯者,將可開罰。

另外,在海洋庇護區的緩衝區內,未經許可從事水產養殖、採捕海洋生物、施作海洋工程等行為,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生活所需的利用行為,不在此限。

由於現行海洋保護區部分涉及其他有關機關權限,為統籌整合各機關涉海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三讀條文明定,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方針由海委會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每5年檢討一次。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日前表示,未來海委會用審議會的制度劃設海洋庇護區及海洋保育相關管制時,也會充分保障原民、漁民的權益,賦予原民、漁民在審議會中擁有否決權,相信未來海委會基於科學調查所劃設的計畫,會得到大家的支持。(編輯:林克倫)1130712

延伸閱讀
管碧玲
  • 2024/07/12 21:43
  • 2024/07/12 20:25
  • 海保法三讀通過 違法進海洋庇護核心區最高罰50萬
    2024/07/12 19:11
  • 2024/07/12 18:30
  • 2024/07/12 17:30


標題:海保法三讀通過 違法進海洋庇護核心區最高罰50萬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126304.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