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船員、實習生勞動權沒保障 監委立案調查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監委王幼玲、紀惠容今天說,在商船工作者包含船員及實習生,淪為沒有勞動保障的勞工群體,事涉船員生命及勞動權保障,已立案調查;希望有船員經歷的民眾,可以向監察院提供資料。
王幼玲、紀惠容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接獲陳情指出,有1名本國籍船員實習生,受本國航業代理公司聘僱,派往巴拿馬籍貨輪任職,上船3個月後船公司通報實習生在船上輕生身亡;家屬說,船員實習生遭船公司欠薪、偽造出勤紀錄,且船上夥食份量不足、品質惡劣。
陳情人也說,家屬查看聘僱合約,發現船公司隱匿船員集體勞動協議的條款,以及交通部航港局船員合約範本,外國籍船舶僱用本國籍船員的流程存有重大漏洞,船公司未即時向港務局通報船員事故,沒有相關明確罰則,導致家屬在事件發生後,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弱勢地位。
王幼玲、紀惠容指出,對於中華民國的商船船員是否長期在勞動權益和職業安全極度不利的條件下工作,甚表關切及重視;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機制為何、相關機制是否失靈、相關機關有無違失,事涉船員生命及勞動權保障,已啟動調查。
監委說,因為還有其他事例,如本國籍船長受本國航業公司聘僱,派往本國籍港內作業船任職,在國內港邊作業時,發生從6米高摔落甲板的職安事故,但船公司未即時通報職安單位,對事故後相關處理消極;還有1名本國籍船員,在中鋼關聯企業的船隻上,被船上主管指派高空作業,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下墜落身亡。
監委表示,另有官股的海運公司老船長曾投書,列出過去23年船隊船員在船死亡名單共21人,並表示因許多事故公司並未通告船隊,所以實際死亡人數不僅於此,公司平均每年超過1名船員在船死亡,而每年受傷人員數倍於此數。(編輯:張均懋)1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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