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靜雯台北10日電)曾效力富邦悍將隊的球員陳凱倫於110年10月間酒後向1名認識的女子求歡遭拒絕後,涉嫌性侵未遂被判刑;陳凱倫雖已任意引退,但中職仍發表聲明表示,「永久不得參與聯盟賽事」。

陳凱倫於民國110年底以家庭因素為由申請任意引退、結束選手生涯,但當時富邦悍將隊沒有詳述原因。

今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凱倫於效力中職富邦悍將隊時期,於110年10月9日晚間至10日凌晨在新北市淡水區某處,酒後向1名認識的女子求歡遭拒絕,涉嫌性侵未遂。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凱倫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可上訴。

中職發出聲明表示,今天已經收到判決文書,雖該球員已申請任意引退,但因犯罪事實於具有球員身分期間,聯盟依照規章懲處,決議將該名球員處以最重處分「永久不得參與聯盟賽事」,形同永不錄用。聯盟再次強調,對於任何形式犯罪零容忍,絕不寬貸。

悍將球團也發表聲明表示,球團於本案事發收到舉報時,立即對遭舉報球員陳凱倫處以嚴正停職,並全力協助司法偵查。

悍將球團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同時尊重被害人請託不公開處理之考量,球團於司法調查期間均未對外進行任何說明,以保護被害人不受二次傷害之可能;且在司法程序中,陳凱倫申請任意引退,同年球季末即已離隊。

富邦悍將重申對球團紀律的重視,嚴格要求全體成員遵守球隊行為規範,更絕不容許任何違法行為。(編輯:張雅淨)1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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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富邦悍將前球員陳凱倫性侵未遂遭判刑 中職:永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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