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日電)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司法院今天表示,憲法法庭就4案聲請暫時處分定10日行公開準備程序,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另行公告。

據了解,憲法法庭預計會開放民眾旁聽與法庭活動公開播送,也研議設延伸法庭容納旁聽民眾。

立法院於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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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為審理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定於7月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憲法法庭並公告準備程序預定表,14時起由書記官朗讀案由、審判長宣示注意事項,隨後由聲請人陳述意見共30分鐘,接著由指定相關機關陳述意見30分鐘,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60分鐘。(編輯:蕭博文)1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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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0日擬開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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