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日電)針對力暘集團七股光電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能源署表示,已函請台南市政府,請求合作釐清審理用地變更過程是否有起訴書所說的偽造問題;此外,經濟部也發函給台電公司,在司法判決確認合法並取得電業執照前,不得支付其任何購電費用。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業者申請各項許可,其檢附文件需如實填報,若使用假造、偽造申請文件,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此一違法行為本應負起法律責任,公務機關絕不包庇。

針對力暘七股案件,經濟部已請台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審查時,程序及申請文件的法律正確性及妥適性,後續將視台南市政府清查及司法判決情況,對已通過案件作必要處分。

經濟部說明,光電案場合法申設後,竣工查驗完成才能取得設備登記或電業執照。力暘集團七股相關的光電案場均尚未取得電業執照,因此業者目前一塊錢都沒拿到,經濟部已請台電公司在司法判決確認合法並取得電業執照前,不得支付其任何購電費用。

經濟部強調,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若有不法,絕對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撤銷籌設許可、工作許可證或電業執照,絕不寬待。(編輯:潘羿菁)1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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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經部:力暘光電案釐清疑慮前 台電不支付任何購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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