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理財提高監管位階 2業者不符財務條件須調整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隨人工智慧(AI)浪潮來襲,金管會出手強化對機器人理財業務監理,擬從原先業界自律規範提高至法令位階,並明定財務門檻。目前已開辦機器人理財業務的18家業者中,有2家淨值或資本額未達新規標準,於法規上路後,須於1年緩衝期內調整。
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又稱「機器人理財」,是指應用大數據分析提供客戶投資理財建議的顧問服務,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止,已有18家業者開辦機器人理財,累積資產規模達新台幣89.11億元,累積客戶數達19萬1579人。
金管會今天公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其中有3大修正重點。
首先,金管會於法規中正式納入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定義、要求與客戶約定及告知客戶重要事項應載明於契約、明定為客戶執行投資組合再平衡交易應遵循事項,換言之,金管會對機器人理財業務監理,從原先業界自律規範,正式提高至法令位階。
其次,金管會強化公司內部管理及問責機制,包括明定提供機器人理財業務的業者財務條件、業務條件與人員配置規範,並要求提供機器人理財業務的業者應設置專責單位,負責監督管理機器人理財設計與執行,確保業務經營符合法遵。
第3,金管會明定業者申請開辦機器人理財及變更演算法均由投信投顧公會審查,並由投信投顧公會訂定機器人理財業務自律規範,明定提供機器人理財業務者應依自律規範訂定內控或內部管理制度並確實執行。
未來開辦機器人理財業務的業者,除了須符合淨值不得低於面額條件外,資本額必須達5000萬元以上且須提存營業保證金達1000萬元。目前18家已開辦機器人理財業務的業者中,有2家業者淨值或資本額並未達新規標準。
金管會證期局主祕尚光琪說明,在法規正式上路後,未符合財務條件的2家業者必須在1年緩衝期內調整完畢,若因故無法於期間內達成,依規可申請展延1次、期間為6個月,若後續仍未符合財務條件,金管會可依投信投顧法作出處分。
未來違反機器人理財業務相關規定者,依投信投顧法第111條規定,金管會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鍰,並限期改善,另可處以糾正、警告或停止業務等。
尚光琪指出,待完成法規預告程序,預估新規最快將於今年第4季上路,對於投資人權益保障及機器人理財業務長遠發展均有助益。
回顧2018年1月台灣剛開始提供機器人理財服務,當時僅2家業者辦理,資產規模僅3.34億元,客戶數共1萬2507人,與今年5月底止機器人理財累積資產規模近90億元、累積客戶數近20萬人相比,已分別成長25.68倍及14.32倍。(編輯:張均懋)1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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