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設國家語言中心 盼發揮研究保存等功能
(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2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盼設置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跨語言、跨領域研究、調查、保存及資源整合等功能。
行政院會去年4月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屆期不連續,行政院會今天再次通過文化部所擬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草案,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為行政法人,受文化部監督,經費來自政府機關核撥,且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內容包括:一,全國性語言普查、調查及研擬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二,跨語言的語料、史料蒐集、研究、典藏及出版;三,研發統整各語言拼音及書寫系統;四,語言語料數位應用的研發;五,研究改進語言能力認證制度及技術,辦理或受託辦理語言能力認證;六,規劃整合語言相關人才培育及流通機制;七,受託辦理語言推廣相關業務;八,建置及維運整合型之國家語言資料庫平台;以及國內外語言研究發展交流及合作。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院會中表示,語言是基本人權,多元包容是台灣民主的價值,此次草案是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營造平等、友善的多元語言環境,讓每位民眾都能更有自信、更有尊嚴使用母語。
文化部次長李靜慧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未來的組織架構還要進一步討論,但為了給各個語言都有代表機會,因此董事會設計上將有一位董事長、2位副董事長。
至於研究能量部分,李靜慧說,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會處理跨語言別、跨領域的研究,單一領域語言如客語、原住民語還是由原單位負責。
她也解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是行政法人而非財團法人,無需先撥用一筆經費放在組織中,而是每年在編列行政法人經費時,必須向主計總處提出計畫與計畫費用額度,再由主計總處核定。(編輯:林興盟)1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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