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橋可走自架浮橋 吉林村民全家18人被判刑引議
(中央社台北9日電)中國吉林省洮南市民眾黃德義因自行在河上架設浮橋方便通行並收費,但當地官方先是依違反水利法課處罰款,此後更依尋釁滋事罪對他及17名親屬判刑。當事人不但公開喊冤,全案近來更在中國社會引發熱議。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黃德義架橋的洮兒河流經他所居住的村落,讓村民日常通行極為不便,要繞行約70公裏才有渡河橋樑。而洮南市官方對此則說,相關單位近年來一直在境內建橋,只是興建期程「還沒有排到」黃德義居住村落,但已有修建的計劃。
根據報導,黃德義基於所居住的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通行不便,2005年便與親屬便在河上架設臨時性浮橋,以便民眾通行;2014年,黃德義等人決定花費人民幣13萬元(新台幣56.3萬元),在河上焊接13條鐵皮船作為永久浮橋,並酌收1至10元不等費用。
根據報導,自2015至2017年,洮南市水利局連續3年以違反水利法的理由,每年對擔任教師的黃德義課處1萬元罰款,並指「交了罰款就不用拆橋」;但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便下令強制拆橋,黃德義只好自行拆除。
此後,洮南市公安局指控黃德義「拆橋後又私自建橋」,遂在2019年2月以尋釁滋事罪嫌將他刑事拘留,並移送法辦。同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德義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其餘參與建橋的17名親屬也一併被判刑3個月至2年不等,但也都獲得緩刑。
法院判決認為,黃德義等人「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共收得5萬2950元,屬於「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報導,黃德義因不服判決,曾向上一級的白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重審,但遭駁回。全案在6月間在中國網路上曝光後引起熱議,黃德義於是再度申訴,院方終於在6月底同意再審,目前正等待進一步通知。
黃德義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通行費是依過路者的車輛大小、人數多少及「個人意願」付費,並無硬性規定,附近熟悉的村民過橋並不用付錢。然而,這樣的判刑並不合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如今已被完全毀掉,他更因此丟了工作,只能靠打零工維生。
近1個月來,黃德義的判例引起中國民眾熱議,連擁有有313萬微博粉絲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及前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等知名人物,都為黃德義抱不平,直言「司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及「當地對此事的處理存在官僚主義,對基層民眾的實際需求未能認真理會」。
但也有來源不明的網文指稱,黃德義架設的浮橋只能在6至8月的雨季產生效用,其餘9個月洮兒河牀乾枯時其實有道路可通行。而黃德義等人在架橋時,卻將可通行的河牀道路挖除,導致村民只能走他們架的橋。不過,這一說法至今並未得到證實。(編輯:邱國強)1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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