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節目談晶華緋聞案挨罰40萬元 民視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民視播出「辣新聞152」節目,討論「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等,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裁罰新台幣40萬元。
民視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日前認定開罰無誤,判民視敗訴。可上訴。
全案起於,周玉蔻、蔡玉真民國111年9月間在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新聞節目「辣新聞152」指稱,當時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媒體人蔡玉真也有相關言論。張淑娟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周玉蔻、蔡玉真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民視播出新聞節目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法裁處40萬元。
民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節目內容涉及當時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及其父親蔣孝嚴先生等2名政壇知名人士,其等私領域行為足以影響一般民眾判斷其品德及誠信,攸關公共事務,周玉蔻及蔡玉真在節目中就晶華緋聞案陳述的事實及評價,屬政治性言論,為自由民主社會所應容忍,應受較高程度保障。
而且就所製播該節目內容,曾進行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未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對此,NCC表示,對方於選前期間,僅憑單一消息來源,即影射晶華緋聞事件女主角為張淑娟,藉此未經查證或未確實查證的事實,討論市長候選人蔣萬安家族身世問題,並連結至選舉議題,非但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且影響民眾對選舉活動認知判斷,致損害公共利益,已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本件開罰無誤。
法院審理後認定,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多年前的緋聞,實與公共事務無涉,其緋聞對象復與蔣孝嚴的身世及改姓(蔣萬安的血統)無關,該緋聞事件亦與蔣萬安的品德及誠信無涉,均難認與選舉活動攸關。
另一方面,新聞節目是於選前期間,藉由與公共事務及選舉活動無關的緋聞事件,持續討論蔣萬安血統問題,並連結選舉議題,致視聽觀眾將緋聞事件與公共事務及選舉議題間產生不當連繫或不正確認知,實不利於公共事務及選舉議題理性討論,更無助於民主言論環境健全發展。
法院合議庭認為,民視製播節目內容,確實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而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NCC的原處分並沒有裁量權濫用情形,日前判決民視敗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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