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口角縱火燒死丈夫 前空服員更二審改判12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曾任空服員女子李靜嫻,與丈夫楊男、公婆多次鬧出家暴,她3年前與楊男發生口角,以汽油縱火造成楊男死亡;法院歷次審理皆依殺人罪判15年,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改判12年,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曾從事空服員工作的李靜嫻,與丈夫楊男曾對彼此有家暴行為而屢有爭執,李靜嫻另對楊男父母有家暴行為,經楊男父母對李靜嫻提出刑事告訴。
李靜嫻因認為楊男對她謊稱已將在警局內關於訴訟的錄影檔案刪除,憤而於民國110年3月11日上午,先至加油站購買汽油攜回住處,將保特瓶內汽油朝在臥室內熟睡楊男身上澆淋,雙方當場爆發爭執,過程中李靜嫻數次點燃打火機,且經楊男告知「妳不要不相信,這個有油氣,就會燒了」等語。
李靜嫻仍回以「I DON'T CARE(我不在乎)」,以楊男對她說謊為由要求下跪道歉,對話過程中,李靜嫻持打火機逼近楊男,楊男為求自保,起身趁隙拿取放置在地上的保特瓶,瓶內剩餘汽油因此噴濺潑灑,造成李靜嫻手中打火機引燃火勢,導致楊男全身著火,並受有多處燒燙傷及三度體表面積80%等傷害,楊男經送醫救治後,仍於110年4月25日不治死亡。
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嫌將李靜嫻起訴,台中地院一審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皆以殺人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5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去年11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維持原判。
但最高法院認為,案件仍有疑義待釐清,再發回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李靜嫻就殺人及放火部分基於不確定故意,而非直接故意所為。
合議庭並審酌,案發後李靜嫻尚有詢問被害人狀況的關懷言語,於法院審理中坦承買汽油這件事情真的有風險,一再當庭對被害人父母表示非常抱歉等語,但至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賠償損害,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依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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