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無黨籍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家緯涉嫌走私18包愷他命,士林地院審酌林家緯認罪,且供出毒品來源,依法減輕其刑,今天依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此外,同案被告王姓男子、葉姓男子,依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各別判刑2年2月、2年6月。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林家緯於民國112年8月間與綽號「原哥」的運毒集團成員謀議,各出資新台幣260萬元,將愷他命夾藏在模具機內由馬來西亞進口台灣。

新聞資料指出,林家緯指派葉男飛往馬來西亞協助運毒事宜及在嘉義承租收貨倉庫,另由「原哥」指派王男承租桃園市一處倉庫作為收貨地址。

去年9月23日,夾藏在模具機內的愷他命自馬來西亞運抵台北港,海關人員察覺有異,通報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循線逮捕王男、葉男並查扣愷他命,進而查獲林家緯到案。

一審判決指出,林家緯等3人於偵審時均自白犯行,並積極配合調查、供出毒品來源,對於之後司法警察追查上遊毒品來源,具有先後且相當的因果關係,3人均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一審指出,林家緯等3人以供應國內毒品使用者為目的,恣意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至境內,使毒品在社會上流通擴散的危險性增加,助長藥物濫用行為,對社會危害至鉅,其行為惡質性不容輕視,所為殊值非難。

一審審酌林家緯等3人所運輸毒品總淨重高達18.042公斤,價值高達520萬元,考量3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警方查緝共犯,足見3人對於本案犯行相應的責任已有相當的體認,依法量刑,並沒收扣案犯罪工具,仍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516

林家緯


標題:水上鄉代會主席林家緯涉運毒 一審判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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