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 憲法法庭23日言詞辯論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由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訂於23日上午10時開庭言詞辯論,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等將到庭陳述意見、交互詰問,並邀請專家學者表達看法,討論死刑是否違憲等爭點。
目前台灣共有37名定讞待決死囚,37人全數聲請此次法規範憲法審查,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關係機關法務部預計將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出庭辯論。
此外,憲法法庭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本案審理大法官共12人。
根據憲法法庭規劃,死刑釋憲案將於23日上午10時開庭,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開場陳述,隨後安排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陳述意見。接著進行交互詰問,由聲請人方詢問法務部、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等,接著由法務部詢問聲請人、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
下午2時30分開始進行大法官詢答90分鐘,最後由聲請人、法務部各進行15分鐘的結辯。
憲法法庭已公告兩造爭點題綱,包括「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是否另幹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
爭點還包括,死刑制度追求的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的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的效果,是否為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此外,假設「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根據憲法,適用的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而本件聲請案件終局判決所適用的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盜、擄人勒贖等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爭點還包括,在死刑的配套程序方面,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才能符合憲法正當程序的要求。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的案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此,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編輯:張銘坤)1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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