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5日電)高中畢業的陳姓男子僅有當兵時衛生連相關證照,10餘年來在彰化住處無照製造偽藥,並替病患看診治療,去年遭人向衛生局檢舉,法院近日依犯藥事法處6月刑期,緩刑2年。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從民國97年起,在彰化縣住處無照擅自製造藥膏,藥瓶上標示傷口、富貴手、褥瘡、青春痘等用途,以此替病患診察、治療、用藥及包紮。

去年彰化縣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蒐證調查後,於11月底持搜索票至陳男住處,查獲藥膏及每日看診紀錄等物。

陳男供稱,起初是幫人換醫院的藥並未收錢,疫情期間才開始收錢,後來因藥不好用才自己調製。

法官審酌,被告所為對患者生命、身體健康造成潛在風險,並破壞醫療體系及藥品管理制度健全與發展,其自述高中畢業,當兵時有衛生連證照,所幸尚未造成他人身體健康重大損害,相信其經此偵查及審判過程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法官一審將陳男依犯藥事法製造偽藥罪處6月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31015



標題:彰化男製偽藥替病患看診治療 遭判6月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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