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北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今天續以證人身分詰問黃惠玟。黃惠玟證稱,高虹安辦公室零用金也支付民眾黨的黨部費用,包括黨部開張時拜拜用的金紙與水果也是用零用金支出。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涉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北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鬱文等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鬱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合議庭於3月27日開始審理程序,以證人身分傳喚黃惠玟到庭詰問關於高虹安助理酬金與助理費的申請、核銷過程,今天繼續詰問程序。

黃惠玟指出,她原本以為自己可以決定零用金用途,但後來就完全沒有辦法。若要請款零用金,她須向高虹安報告,高虹安同意才能領。

她表示,她連到超商領取高鐵票的10元手續費都不能自己決定,因為高虹安「會碎碎唸」,還要求她必須註記「自行負擔」。

黃惠玟說,高虹安有一天突然覺得洗頭、喫飯的錢應該自己付,就在內帳上勾選出自己要付的,把錢給她後,要求把帳項銷掉,「高虹安會看帳,看得很仔細」。

她證稱,民眾黨黨部不願意付的支出也由零用金支付,例如到超商領取高鐵的10元手續費、支付廠商款項的100元轉帳手續費,黨部開張時拜拜的水果等貢品及金紙。

檢察官追問,誰可以決定零用金可用於黨部。對此,黃惠玟證稱,「應該是高虹安吧」。

高虹安曾提及黃惠玟的丈夫在監察院工作,檢察官今天今天追問是否屬實。

黃惠玟表示,「跟我先生有什麼關係」,並否認此事。

北院詰問黃惠玟到傍晚5時30分結束,接著以證人身分詰問同案被告、高虹安前助理陳奐宇,詰問1小時後休庭,預計4月17日繼續詰問程序。(編輯:戴光育)1130410



標題: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 黃惠玟:民眾黨也用零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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