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2期選商機制出爐 113年4月收件截止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3日電)經濟部晚間公告區塊開發3-2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產業關聯方案改為「自助餐」模式,行政契約新增展延併網、分批繳納履保金等彈性機制,明年4月收件截止,預計5月公告選商結果。
經濟部近期陸續召開3次草案說明會,比較今天與最近一次17日公布版本,最主要差異在於,放寬想要額外爭取100MW設置容量業者,繳交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期限,從簽訂行政契約後6個月內,調整為簽約後18個月內或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
能源署官員表示,調整原因是業者說明CPPA未必簽約後半年就能取得,因此拉長時限,以利開發商與購電企業有更多CPPA談判時間。
能源署透過新聞稿說明選商機制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依序位優先順序,給予不同容量上限,最大獲配容量達900MW,股東相同的申請人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3項原則。
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與數量改由開發商自選的自助餐模式,共有24項,及格分數雖為70分,總分拉高至120分,並調整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運維技術及營運期環境監測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等項目配分,若選擇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應檢附「優先承攬協議」以及若無法依承諾落實時的具體「補分方案」,並承諾於行政契約簽署後6個月內提供正式商業合約。
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與展延條件,需要符合依所提產業關聯方案的風力機機艙與葉片於完工併聯年度的第1季完成首件生產及於所定完工併聯日前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兩項條件,另納入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可作為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
同時,新增分批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彈性機制,於申請簽訂行政契約前繳納至少50%履約保證金,剩餘數額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2個月內或專案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繳納。
此外,明定開發商於選商階段檢附與2家以上集團簽訂的購電合作意向書(LOI)證明可獲得額外增加100MW容量,正式CPPA須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8個月內或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繳交相關文件。
經濟部補充,綜觀國際情勢與變化,區塊開發3-2期提供業者完工併聯的彈性做法;另在後續辦理選商的時程規劃,則考量部份業者建議給予較長備標期等因素,且能充分利用來年的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等,調整為113年4月選商收件截止,預計113年5月公告第2期選商結果。(編輯:潘羿菁)1121123
標題:離岸風電3-2期選商機制出爐 113年4月收件截止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54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