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釀嚴重死傷,消防署主任祕書簡萬瑤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全案主因在於「業者不守法」,沒有做好安全管理,未依規定申報儲存危險物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內政部、消防署,就「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

簡萬瑤表示,本案癥結點在於明揚不守法,而且沒有做好安全管理,未依消防法規定申請合格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儲存量也超過30倍。

簡萬瑤說,儲存大量危險物品,應設置保安監督人、書寫防災計畫及配置圖,但明揚都沒有做。

簡萬瑤提到,若明揚公司有申請設置合格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數量也符合標準,即使發生爆炸,火勢很大的機率是往上,而不會大規模向旁邊蔓延。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詢時表示,現在傳出明揚公司火災警報器過去常常誤響,員工就有跑出跑進情形,這部分應不屬刑事偵查,而須行政調查及列入檢討,即火警探測器的認可基準是否沒有詳加規定。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對此回應,這部分會納入,應該涉及設備及演練等是否落實的問題,現階段主要是針對災害事故的發生原因要去調查。(編輯:蕭博文)1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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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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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防署認定明揚不守法釀嚴重死傷 儲存危險物品超量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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