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台東議員嚴惠美涉賄 一審判當選無效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東縣7日電)無黨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去年選舉時,與曾任縣議員的姐姐嚴亞美涉嫌賄選,遭競選對手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東地方法院傳喚多名證人後,判決嚴惠美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競選連任落敗的高美珠主張,嚴惠美及嚴亞美為確保順利當選,去年3月至10月間,陸續向有投票權人簡姓、連姓男子及森姓、陳姓女子4人交付現金新台幣1000元至2000元作為對價約於選舉投票支持嚴惠美,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
嚴惠美否認有拜票給錢的行為,指稱選舉人名冊於民國111年11月6日製作,她在此之前,尚難知悉簡男、森女有無投票權,陳女則顯非有投票權之人,不符選罷法第99條的要件,也不能成為當選無效的事由。
台東地方法院今年5月傳喚簡男、森女、連男、陳女4名證人,簡男證述,嚴惠美於去年3月中旬握手拜票,並順勢遞留現金2000元,隨後又走向森女,以同樣手法塞了2張1000元鈔票於森女手中。
連男表示,去年9月間,嚴家姊妹來訪,嚴亞美將現金1000元包在名片上交予他手中,當下嚴惠美還說「小聲一點別人會聽到」。
至於陳女為無投票權之人,嚴惠美即便有交付1000元為對價約選舉投票支持,並不構成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
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調閱上述證人在檢方的訊問筆錄,證述大致相符,簡男、森女2人就投票受賄罪已認罪,足認定嚴惠美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所定之賄選行為,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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