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東港籍漁船「漁百財9號」漁船船長莊啟義等人遭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出資指示走私約623公斤安毒,一審被判無期。莊年初因住院未到庭,今天單獨審結,高雄高分院仍判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莊啟義上訴雖坦承犯行,但仍爭執原審量刑過重,法官審理後認為其犯行明確,走私毒品數量龐大,並迅速自南部(屏東)運輸擴散至中部(彰化)、北部(新竹),對於社會治安、國民健康危害甚鉅,且在全案擔任重要角色,惡性重大,仍應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東港籍漁船「祥湧6號」船東陳耀華和「漁百財9號」漁船船長莊啟義民國110年2月間經中間人黃志生引介,與有意走私安非他命的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連上線,雙方共謀以顏旭懋出資、陳耀華提供漁船運輸、莊啟義開船方式運毒走私入境。

顏旭懋110年4月底至5月初指示莊啟義開船前往東沙島東南海域,向不明船隻取得總重約623公斤,38袋甲基安非他命後,返回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漁港走私入境。

隨後由洪凱祥、郭冠廷、粘元榤分駕2車,將其中20幾袋毒品運往彰化交給陳俊嘉、塗宏德,由這2人再與其他共犯送往倉庫藏放。陳俊嘉則又將其中10多袋運往其他地方。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陳耀華、莊啟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志生6年2個月、洪凱祥11年6個月、郭冠廷、粘元榤均有期徒刑10年、陳俊嘉有期徒刑13年6月、塗宏德有期徒刑7年。

全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年3月間改判陳耀華17年半,同案其餘被告則改判6年2個月至12年半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另外,莊啟義今年3月因重病不能到庭,同案另結;指示運毒的顏旭懋另案審理中。(編輯:孫承武)1120804



標題:前雲林縣議員涉走私安毒 運毒船長二審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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