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宗豪等人提訟,確認台南市議會與邱莉莉、林志展間議長、副議長的法律關係不存在。一審判決蔡男等人敗訴,蔡男等人提起上訴。二審今天判決蔡男等人敗訴確定。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台南市議會於民國111年12月25日舉行議員宣誓就職典禮暨議長、副議長選舉,由民進黨市議員邱莉莉及林志展分別當選議長及副議長,隨即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

二審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經選舉為議長、副議長的市議員,自宣誓就職日起即具有市議員兼議長、副議長的身分,針對議長、副議長賄選的情形,除定有投票行賄罪刑責,有意不將其列為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事由,但非法律漏洞,也不得類推適用選罷法當選無效之訴的規定。

二審另指出,邱莉莉、林志展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等被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經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邱莉莉、林志展無罪;邱莉莉、林志展因未構成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或其他解職要件,而被行政院依法解除市議員職權,或因其他如辭職、任期屆滿、死亡、司法懲戒撤職或被罷免等,而喪失議長、副議長身分。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台南市議會與邱莉莉、林志展間議長、副議長的法律關係仍有效存在,本件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全案起於,市議員林志展、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為使市議員邱莉莉當選議長,涉嫌於111年間正副議長選舉前夕行賄、恐嚇,藉此影響市議員投票意願,導致棄投、投給自己或投邱莉莉。

台南地檢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等提起公訴,被告為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人員黃怡萍等10人。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宗豪、林燕祝、盧崑福主張,邱莉莉、林志展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據此向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蔡宗豪等人主張,認為現行法漏未規定正副議長當選無效訴訟,屬於立法漏洞,應由法院以法律補充方式進行調整,並請求確認台南市議會與邱莉莉、林志展間的議長、副議長法律關係不存在。

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蔡宗豪等人敗訴。蔡宗豪等人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30523

邱莉莉
  • 國民黨提台南正副議長當選無效 法院判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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